為加強保護消費者,政府提出有關《商品說明條例》的政策建議,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七日法定冷靜期、合約期以兩年為上限等,並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和執法權力。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即日展開。
政府表示,不當銷售手法、預繳式消費風險等問題集中在美容及健身服務業。消費者往往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及/或誘導式銷售手法下,簽訂涉及大額預付金額的長期合約。另外,現行條例對海關就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的調查工作有一定限制,未能有效防止規避調查的情況。政府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和各項因素,全面檢討《商品說明條例》。
相關政策建議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七個曆日的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在訂立合約後有空間重新考慮消費決定,退款期期限為14個曆日。規管門檻會以合約金額設定,建議可考慮水平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15,000元或以上。
政府也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為消費者提供有用的指標,以評估預付金額是否合理,同時減低對絕大部分有效期較為合理的合約的影響。政府並建議禁止商戶與消費者簽訂遲於簽訂日期三個月後生效的合約。
此外,政府建議將《商品說明條例》第13I條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賦予海關額外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處理相關財產等。
政府會舉辦諮詢會,向美容及健身業界簡介相關政策建議的具體細節,並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公眾和業界可於8月31日或之前以電郵、傳真至2869 4420或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23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