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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申請人須確認處所容狗隻進入


食肆申請人須確認處所容狗隻進入

食環署回應傳媒查詢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申請資格和營運狀況,表示已在申請書上清楚要求申請人必須確認其食肆所處的地方容許狗隻進入,並聲明所提交的資料真確,如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或須承擔法律責任。

 

食環署強調,各場地的使用規則涉及租約、業權、地契及大廈公契等規定,食肆經營者有責任,也必須與物業持份者釐清事實,就是否容許狗隻進入達成共識才遞交申請。 

 

食環署尊重物業持份者的合法權利和決定。若在遞交申請或獲批後,該署發現申請人提供資料有誤,食肆所處的地方實際上不容狗隻進入,必然要停止處理相關申請或撤銷已批出的准許。

 

此外,就傳媒指獲准許狗隻進入的食肆名單中,有少數食肆已結業或不存在,食環署澄清與署方所掌握的事實不符。

 

該署指出,所有參與公開抽籤的食肆牌照於抽籤時均屬有效。署方專責隊伍也到訪每間獲批食肆,即使食肆當刻沒有營業,專隊也已經主動聯絡牌照持有人,確認他們仍然需要才發出准許。

 

食環署續指,若獲批食肆決定永久結業、放棄申領或申請撤銷准許,其名額會按早前抽籤結果的順序,分配予候補申請者。完成替補手續後,新增食肆資料會上載至專題網頁